关于开展2016—2017上学期“十佳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时间:2018-05-03 17:08 作者:西安交通工程学校
西安交通工程学校学生处文件
处(办)字【2016】024号
关于开展2016—2017上学期“十佳学生”评选活动的通知
各年级处:
为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引导和激励学生立志成才、刻苦学习、奉献社会、报效祖国,展示当代学生风采,现将有关2016—2017上学期“十佳学生”评选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标准
(一)必备条件
1、热爱党、热爱祖国、热爱人民、热爱学校,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、人生观、世界观和价值观;
2、遵纪守法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、尊敬师长、团结同学、热爱集体、严以律己,在师生中有良好影响;
3、专业思想坚定,维护学校声誉,为人坦诚正义,励志进取;
4、努力学习,刻苦钻研,综合测评位居全班前十名;
5、在校表现优秀,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,并获得突出成绩;
(二)单项突出表现
1、担任学生干部,工作能力、责任心强,水平高,成绩优异;
2、热心公益事业,积极参加校园或社会志愿者活动,能力强、表现好;
3、在困境中励志求学,不断进步、事迹感人;
4、在重大事件中见义勇为、临危不惧,带领和组织学生减少和排除事故影响;
5、崇尚科学,勇于创新,在科技创新上获得省、市奖励,为学校争光。
二、指标比例
评选指标为全校在校学生的1%,具体指标为:14级3人,15级11人,16级12人。
三、评选与表彰
采取由下而上的方式予以评选。
首先,由各年级处按3%的比例,逐班预选,上报年级处,年级处根据各班推选的名单,推出年级候选人;
其次,以年级处为主,收集候选人照片及资料,在全级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;
第三,在公示基础上,各班组织学生民主投票,根据学生投票结果,最终评出本级限定名额的“十佳学生”;
第四,学生处发文通报全校“十佳学生”,全校评选结束;
第五,订阅号宣传“十佳学生”。
四、要求与说明
1、各年级一定要高度重视本次活动。将本次评选活动作为一次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自我教育的活动来抓,达到既树立榜样、表彰先进,又促进全体的目的;
2、评选活动一定要公平、公正,必要时要成立有学生组成的年级监督小组;
3、本活动从11月28日至12月2日开始初评与公示,12月5日至12月9日上报学校通报表彰。
学 生 处
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
主题词: 十 佳 学 生 通 知
报: 校长 贾副校长 送: 学生处所辖各科室 校 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