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.行人和车辆在铁路道口、人行过道及平过道处,发现或听到有火车开来时,应立即躲避到距铁路钢轨2米以外处,严禁停留在铁路上,严禁抢行越过铁路。
2.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.必须听从道口看守人员和道口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。
3.凡遇到道口栏杆栏门)关闭、音响2S发出报警、道口信号显示红色灯光,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,车辆、行人严禁抢行,必须依次停 在停止线以外.没有停止线的,停在距最外股钢轨5米栏门或报警器等应设在这里)以外,不得影响道口栏杆栏门)的关闭.不得撞、钻,爬越道口栏杆栏门)。
4.设有信号机的铁路道口,两个红灯变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,表示火车接近道口.禁止车辆、行人通行。
5.红灯熄白灯亮时.表示道口开通,准许车辆、行人通行。
6.遇有道口信号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,需停车和止步嘹望.确认安全后,方准通过。
7.车辆、行人通过设有道口信号机的无人看守道口以及人行过道时,必须停车或止步瞻望,确认两端均无列车开来时,方准通行。
8.通过电气化铁路道口时,车辆及其装载物不得触动限界架活动板或吊链;载高度超过两米的货物上,不准坐人;行人手持高长物件.不准高举。
9.载运100吨以上大型设备、构件时,需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、时间通过。